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19年5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拟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发布的新收入准则、2019年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及债务重组准则。根据准则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19年6月10日和6月17日起分别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进而更加合理科学的确认公司的收入。公司对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该调整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19年度利润总额不构成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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