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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将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预计范围内执行,未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关联交易。

  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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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 2020年度及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合和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集团”)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红塔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和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云南中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其他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法人,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七)其他关联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资金存管(放)与结算:参照同行业存款的市场利率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九)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十)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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