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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3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9,800,547.8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2019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8号)同意注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3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1.36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044.63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0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先置换已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争取尽早投产。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采取自筹方式解决。

  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拟作如下安排:

  单位:万元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少于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3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4,256,747.8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543,800元(含税),包括保荐费1,59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1,499,000元,律师费1,400,000元,信息披露费550,000元,发行手续费504,800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对上述发行费用进行一次性置换。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9,800,547.88元。上述置换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67号)。

  五、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800,547.8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800,547.8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800,547.8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

  3、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67号),会计师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67号)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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