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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向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汇公司”)和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均为我司控股子公司,现根据经营需要,拟安排嘉汇公司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0,000万元(其中33,000万元为到期续借,7,000万元为新增借款),年利率8%,期限不超过2年。由于接受资助方嘉润公司系我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提供资金构成财务资助。

  我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月

  法定代表人:曾伏凡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902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我司持股比例70%,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持股比例30%。

  经营情况:嘉润公司正在对重庆市中交漫山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嘉润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嘉润公司不是我司关联方。

  2019年度我司为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60,000万元。

  三、嘉润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5,981.5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8层

  成立时间:1985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张世文

  经营范围:国内外房地产综合开发(含土地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用与工业建筑(含高层建筑)总承包,建筑装修;进出口业务;黑色金属(含钢材)、非金属矿产品、木材、水泥、建筑材料、橡胶、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纸张、轻工产品、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家具、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仓储;汽车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推广;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各类咨询、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房集团与我司均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是我司关联方。

  由于中房集团同时也是资金提供方嘉汇公司的股东,所以本次无需按其持有嘉润公司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财务资助的公平和对等。(注:嘉汇公司股东构成为:我司持股比例40%,中房集团持股比例30%,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0%。)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安排嘉汇公司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嘉润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嘉润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嘉汇公司本次对嘉润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嘉润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嘉润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嘉润公司其它股东由于同时持有资金提供方嘉汇公司的股权,本次未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财务资助的公平和对等;我司对嘉润公司合并报表,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嘉汇公司对嘉润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嘉润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嘉润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嘉润公司其它股东由于同时持有资金提供方嘉汇公司的股权,本次未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财务资助的公平和对等;中交地产对嘉润公司合并报表,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2月末,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16,741万元, 其中我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403,593元;合作方从我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13,148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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