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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14,495,7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70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02,354,7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647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12,14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58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2,14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5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提名孙守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424,407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候选人:提名李耀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8,901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候选人:提名韩诚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901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候选人:提名黎大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901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候选人:提名王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901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候选人: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901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提名孙守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9,623股

  1.02.候选人:提名李耀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17股

  1.03.候选人:提名韩诚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7股

  1.04.候选人:提名黎大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7股

  1.05.候选人:提名王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7股

  1.06.候选人: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7股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提名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423,395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候选人:提名尹秋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895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候选人:提名崔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895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提名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611股

  2.02.候选人:提名尹秋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1股

  2.03.候选人:提名崔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1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提名王建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414,593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候选人:提名韩志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893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提名王建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59,809股

  3.02.候选人:提名韩志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3,109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刘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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