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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和关联方的协同效应,该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对《关于公司购买设备及工程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陈工   刘双明   刘利剑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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