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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20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集团”)签订《商品销售框架协议》、《采购商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预计2018年—2020年公司与中建材集团所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3000 万元/年,其中销售产品 40000 万元/年,采购原材料 3000 万元/年。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8-014)。

  公司2018、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2019年,由于水泥行业整体回暖,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增加。同时,公司新技术的推广得到了积极的市场反馈。此外,公司总包业务市场开发力度的加大也使得对原材料采购的需求增加。以上因素使得公司2019年与中建材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同比出现较大增长。公司预计2020年的交易金额还将进一步增加。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材集团在前述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2020年商品销售补充协议》、《2020年采购商品补充协议》,预计2020年公司与中建材集团所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0000万元,其中销售产品70000万元,采购原材料10000 万元。

  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3614.62869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建材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中建材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央企业,实力雄厚,资信优良,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中建材集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中建材集团,乙方:公司)

  1、《2020年商品销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2018年4月3日共同签署了《商品销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的补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原协议第二条约定:甲乙双方2018-2020年间,每年度在耐火材料、耐热耐磨材料等产品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4亿元。

  鉴于2020年度甲乙双方在上述产品项下的采购销售发生金额可能有所提升,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度,甲乙双方在耐火材料、耐热耐磨材料等产品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加盖公章,并取得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2020年采购商品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2018年4月3日共同签署了《采购商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补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原协议第二条约定:甲乙双方2018-2020年间,每年度在氧化锆、硅酸锆、锆英砂等产品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鉴于2020年度甲乙双方在上述产品项下的采购销售发生金额可能有所提升,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度,甲乙双方在氧化锆、硅酸锆、锆英砂等产品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加盖公章,并取得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供应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将参照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产品的价格。

  (三)关于结算方式、产品质量、包装、交货、运输、违约责任等方面,由交易双方实际交易时,按照双方的约定再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促进产品销售。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可以补充采购公司所需的部分原材料,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质量。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仍会持续。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曾大凡、姚燕、王益民、马振珠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商品销售补充协议》、《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采购商品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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