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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0年3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楼四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马明亮先生主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03)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能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七、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马明亮先生、刘登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明亮:男,196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水泥部部长,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国外工程部总师等职务。

  马明亮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马明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马明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明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登林:男,198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公司监事、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资与企业管理部部长、北京科建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曾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财经资产部副部长、企业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刘登林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刘登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登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登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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