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临20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电力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投资(迪拜)有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86亿元。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截至 2019年12月31 日,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5.81亿元。
●反担保金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0年度资金安排,公司拟为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86亿元。
1、继续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立履约保函提供不超过230万欧元(约人民币0.1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金融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美元(约人民币35亿元)的融资担保;
3、继续为参股的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80亿元的融资担保;
4、继续为参股的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0.17亿元的融资担保;
5、计划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投资(迪拜)有限公司为KE项目强制要约收购开立银行保函提供金额不超过5.5亿美元(约人民币38.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6、计划为控股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融资,自首笔提款日起的第一年度贷款利息的偿付金额提供不超过0.6亿美元(约人民币4.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7、计划为全资子公司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光伏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日元110亿元(约人民币7.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经公司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该事项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电力成套设备及其附件的设计、安装、运行、调试、检修等。目前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6.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工程公司总资产79,177.22万元,净资产2,6174.2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582.21万元,净利润-5,625.00万元。
(二)上海电力金融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系公司为发行美元债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公司总资产353,263.89万元,净资产35.96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40.82万元。
(三)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航运”)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3亿元,为公司和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各持股50%。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水路运输、煤炭经营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友好航运总资产51,559.08万元,净资产32,650.3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57.05万元,净利润6.49万元。
(四)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
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天台山”) 为公司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3,883.7万元,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公司目前持有上电天台山36%的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电天台山总资产7,220.29万元,净资产-2,157.3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5.50万元,净利润-629.60万元。
(五)上海电力能源投资(迪拜)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能源投资(迪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3000美元,注册地为阿联酋迪拜,主营业务为能源服务及咨询、能源投资、设备及材料进出口。
(六)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
土耳其EMBA公司注册资本11.21亿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力持股78.2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土耳其EMBA公司总资产288,173.35万元,净资产88,025.62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437.30万元。
(七)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
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筑波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日本筑波项目公司总资产70,699.53万元,净资产1,146.5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16.32万元,净利润641.88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20年,公司拟为上述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86亿元,在该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上述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86亿元的融资担保,是根据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股东履行应尽之义务,经公司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5.81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8.7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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