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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20年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

  委托理财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谨控制风险、选择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2.公司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机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开展委托理财均遵循预算、筹划、审批、执行、核算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理财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进行评价,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均选择有业务往来、综合服务质量高的商业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等。每笔委托理财均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主要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委托理财制度,选取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对理财产品着重考虑收益与风险是否匹配。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相关理财产品,建立台账跟踪,定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情况,确保理财资金本金及利息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公告中披露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收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综合能力较强、履约保障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运作规范,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合理使用资金,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运用短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而是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选择在有日常业务往来的商业性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业务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末公司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是指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

  2、总理财额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额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上述实际投入金额在该额度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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