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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海矿01”公司债券提前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43050         债券简称:17海矿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27日

  债券停牌日:2020年3月31日

  债券摘牌日:2020年4月 8日

  原债券到期日:2022年3月27日

  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7年3月22日公告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于 2020 年2月14日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海矿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海矿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并于2020年2月18日、2月19日、2月20日分别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海矿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海矿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以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海矿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17海矿01”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5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7海矿01”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7海矿01”公司债券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200,0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2.00亿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0张。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对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7海矿01”实施回售,并支付了 2019 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的利息。鉴于本期债券已全部回售,且资金已于2020年3月26日发放完毕,因此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8日提前摘牌。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海矿01(代码143050)

  3、发行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 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30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根据 2019 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日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4个交易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受托管理人提交回售申报撤销申请。

  10、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计息期限:2017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

  12、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22年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债券停牌日及摘牌日

  1、债券停牌日:2020年3月31日

  2、债券摘牌日:2020年4月8日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矿办公大楼)

  联系人: 刘明东

  联系电话:0898-26607630

  传真:0898-26607075

  邮政编码:572700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楼

  联系人:蒋杰、张高帆

  联系电话:021-38676535

  传真:021-38670535

  邮政编码:20004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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