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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9]16 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的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执行。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内容

  本次新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2)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3)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明确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收入准则,实现了与新收入准则的协调一致;

  3、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时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将所有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

  4、收入确认: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5、.根据财会[2019]16 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 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融 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 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 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 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 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原尚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原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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