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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符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张学华因个人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樊家驹,副总经理朱君斐,副总经理、董秘周其华,财务总监王秀玲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列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涉及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杨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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