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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

  4、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关修订。

  5、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根据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根据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债务重组定义,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新增 “净敞口套期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将利润表“减: 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列示)”。

  在其他综合收益项下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5、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调整2019年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即公司2019年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2,112,800.00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12,112,800.00元,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执行修订后的准则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财务报表进行的修订,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4、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基于会计师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度节能风电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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