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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并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除第5项授权事宜外)的有效期均为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19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3日(详见公司公告2019-049《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2019-06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预案》及《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预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均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均延长至2021年6月12日。

  除上述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审议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等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2)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预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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