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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其中新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

  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修订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因此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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