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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4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5号文核准,湘电股份于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920,634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为1,699,999,988.40元(其中,资产认购金额99,184,014.00元,债权认购金额69,155,796.00元,剩余部分为现金认购),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3,451,358.57元,募集资金净额1,676,548,629.83元。

  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3日全部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302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8年度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7,233.0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4,648.96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收入累计1,113.44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累计5,350.76万元、手续费累计0.6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9,469.49万元(专户余额29,469.49万元)。

  (二)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44号核准,湘电股份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429,149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90.15元(其中,资产认购金额197,432,991.00元,剩余部分为现金认购),扣除发行费用30,266,907.2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469,733,082.87元。

  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12日全部到账,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CHW证验字[2016]0093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9年度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9,115.2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9,953.47万元(已投入未置换1,139.20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收入累计784.83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累计1,639.69万元、手续费累计1.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582.46万元(专户余额20,582.46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04031129022145808)的资金2,435.14万元仍处法院冻结状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3050163610800000049)的资金1亿元仍处法院冻结状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项目

  2015年2月1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2015年度,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招商证券承接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后,公司与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02864963299,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2,359.00万元。该账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项目

  2016年9月27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订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904031129022145808,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2,435.14万元;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50163610800000049,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10,207.36万元;已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8210301000001075,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2.05万元;已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101560042967100000,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7,937.91万元。上述账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9月非公开发行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版)》,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项目和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27,211.10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1,860.06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收入累计1,214.14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累计5,350.76万元、手续费累计0.7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359.00万元(其中专户余额2,35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1.20万元进行置换;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于2015年7月1日进行了公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3020003号《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3、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项目”和“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均已于2019年9月之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均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仍有部分款项及质保金未完全支付,该等募投项目尚未完成最终决算。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6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厂区内变更至高新区。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经公司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由募集资金自建厂房变更为一次性购买已建成的厂房。

  6、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7、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全年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在上述额度和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类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累计理财收益5,350.76万元。

  8、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9、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10、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公司计划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于舰船综合电力系统系列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115.2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9,953.47万元(已投入未置换1,139.20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收入累计784.83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累计1,639.69万元、手续费累计1.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582.46万元(专户余额20,58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322.70万元进行置换;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于2016年11月26日进行了公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6]第27-00023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3、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舰船综合电力系统系列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已于2019年9月之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仍有部分款项及质保金未完全支付,该项目尚未完成最终决算。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年度舰船综合电力项目实施地点未变更。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年度舰船综合电力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6、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全年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在上述额度和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7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6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类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累计已到期理财产品收益为1,639.69万元。

  8、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9、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10、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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