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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公司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0年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0,319万元,公司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1,364.28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周政、马德伟、朱来宾、姜勇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因中粮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1983年7月6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191,99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吕军,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21年9月4日)、食用农产品;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2日);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中粮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82.85亿元,净资产 1,735.48亿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38.92亿元,净利润为78.92亿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在上述出租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提供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的经营情况良好,对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服务均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报酬的能力。在上述购买商品及承租物业、接受餐饮服务、保险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酒店住宿、IT服务等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均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并具有多年的专业服务经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0年预计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承租关联方部分物业作为办公区域、向关联方出租部分物业、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餐饮、员工保险、酒店管理服务、酒店住宿、IT等服务。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各关联方向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租赁、餐饮、保险、酒店管理、酒店住宿、IT等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时,将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承租部分关联方物业作为办公区域类关联交易能够为公司提供便捷的办公环境等服务,充分保障公司办公的正常运行;本次向关联方出租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出租及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所从事的持有型业务的物业租赁业务以及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等业务的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团体人身寿险服务、餐饮服务、IT服务等劳务,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福利体系,创造高效、团结的企业文化,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酒店管理服务,是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开展所需。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 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2020年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0,319万元,费用标准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1,364.28万元。

  1、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且实际发生总额未低于预计交易额的20%,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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