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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28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向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85亿元。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

  2、本次担保事项,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

  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各项目生产经营,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

  2、本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

  3、本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原则上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4、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3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614,65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6.22%(占净资产的比重为84.9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85,25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69.25%(占净资产的比重为77.2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329,4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6.9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7.74%)。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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