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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A股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23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A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A股一般性授权的情况

  为了在发行任何股票时确保灵活性并给予董事会酌情权,董事会建议获得股东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分别可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现已发行内资股(A股)20%的股份。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如果发行内资股新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及决定配发及发行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以下条款:

  a 拟发行的新股的数目;

  b 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 发行新股的发行对象;

  d 募集资金的投向;

  e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f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

  g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2) 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的内资股新股的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通过本议案的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的百分之二十。

  (3) 授权董事会于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力时将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所需的数额。

  (4) 授权董事会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审议批准并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它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配发、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定文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签署文件进行修改。

  (5) 授权董事会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本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6) 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认可、分配或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7)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股份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

  b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及

  c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此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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