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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
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16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工业车辆公司2020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及授权工业车辆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保兑仓业务。

  一、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二、拟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工业车辆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保兑仓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工业车辆公司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即,经销商缴付承兑保证金数额与保兑仓额度之差),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二)保兑仓协议主要内容

  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工业车辆公司货物。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银行有权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退还给合作银行。

  (三)对拟开展保兑仓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销商及主要负责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非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且无相应的法律纠纷;

  3、无挪用工业车辆公司资金情况,无重大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如果在承兑汇票到期前,经销商(买方)存入其在银行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则由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发出《退款通知书》,由生产企业(卖方)按照银行要求将经销商(买方)在银行开立的承兑汇票差额部分(即经销商已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差额)补足。

  四、董事会意见

  1、为进一步满足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代表工业车辆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独立董事意见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并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3、为确保保兑仓业务风险受控,工业车辆公司会对经销商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决策给予经销商保兑仓业务的支持方式和额度。

  4、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0年2月26日止,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0%,另一名股东为芜湖新弋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芜湖新弋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工业车辆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5、为确保工业车辆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要求所有开展保兑仓业务的经销商,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需向工业车辆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7,683.12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2%,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对客户的担保。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六、其他

  1、由于本次授权为预计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2、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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