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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0-010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9年度资产、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和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列示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的调整

  本次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相关通知规定的执行,不存在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不存在应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新旧准则产生的价值确认差额。

  2、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产生变动,不影响公司资产、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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