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43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保理”)是一家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新希望保理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两年,将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
鉴于公司年度财务工作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需要,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与新希望保理拟达成新一期的合作协议,双方拟新签的协议合作时间为2年,明确了保理融资额度及使用条件、保理业务受理、保理费及违约金、双方陈述与保证等内容,以确保双方利益。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新希望保理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为500,000万元。
2.关联方关系
新希望保理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控制下的企业(刘永好先生持有新希望集团 62.34%股权,新希望集团持有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希望保理公司9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的规定,新希望保理为公司之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4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刘畅、刘永好、王航、李建雄回避了本次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D2层202-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何成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527373G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刘永好。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系由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西藏恒业峰实业有限公司及天津天之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希望保理于2014年8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
新希望保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货币出资9,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00%,西藏恒业峰实业有限公司货币出资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天津天之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货币出资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
自设立之日起,新希望保理未发生增资、股权转让、经营范围调整、经营期限延长等重大变更事项。
(2)近三年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新希望保理业务发展坚持以新希望集团内部产业链为核心,外部泛农产业链为重点,其它产业链为补充,深耕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医疗健康、先进制造、汽车产业等六大领域,争做一流的产业金融专家。
2019年,新希望保理营业收入为6,972万元,净利润为665万元,净资产33,548万元。
3.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新希望保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至40%在放款日前一次性收取保理费,同时根据业务管理情况按照融资类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如果逾期归还保理融资款的,按融资类合同相关约定收取违约金。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包括分子公司、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饲料厂、屠宰厂、冷藏厂、供应商和养殖客户等)提供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用途由公司严格监管使用,用于支付下属子公司与上下游客户间贸易或劳动服务合同的款项。
2.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金额:人民币50亿元整。
3.协议有效期两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重新签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为促进协议双方的业务发展,互惠互利,同时响应支持国家“三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农户收入。
对公司的影响:通过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客户群提供生产经营资金,进而增加公司销售收入及现金流;同时,可以降低公司应收账款金额,降低坏账风险,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保理业务40,447万元,截至披露日保理业务余额38,159万元。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19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签署上述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其与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于2018年达成了合作协议,现该协议即将到期,故重新签定了新一期合作协议。
新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协议双方的业务发展,互惠互利,并有利于促进公司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故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0年3月31日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其与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于2018年达成了有效期为两年的合作协议,现该协议即将到期。
我们认为公司和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过去两年的合作是风险可控的,双方继续合作将继续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互惠互利,并有利于促进公司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同意双方重新签订新一期合作协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希望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新希望保理签署的协议;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望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和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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