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国内(A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3月31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国内(A股)、美国(ADR)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2020年度香港(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师2020年度审计服务酬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本公司审计业务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主要承办。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于1998年7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孟冬先生,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1996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已具有逾23年的从业经验。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审计经验,客户涉及航空、港口、汽车、微电子、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郑健友先生,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长期参与和负责多家股份公司的审计服务工作并拥有深厚的实务及操作经验,同时拥有多年为大型央企和国企服务的资深经验,在航空业、制造业、石油天然气、水务和消费品等行业均有丰富的实务经验。郑先生熟悉国内上市公司的政策法规和运作情况并拥有国际化的工作背景和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杰光先生,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新加坡会计师公会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自198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32年执业经验。在航空业、零售业、生命科学、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包括上市公司均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0年度国内审计费是以安永华明和安永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本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国内(A股)、美国(ADR)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聘任安永为公司2020年度香港(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师2020年度审计服务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本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和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在审计工作中的表现等进行了评估,认可安永华明和安永在审计业务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安永华明和安永的专业审计服务促进了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日臻完善;安永华明和安永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现安永华明和安永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独立性问题或不诚信的行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通过购买职业保险具备一定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同意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为公司2020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和安永所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本公司2020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本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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