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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张帆、副总经理王涛、副总经理吴海峰、副总经理郑捷曾、财务负责人农仲春、董事会秘书郭泽珊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建军、郭雪青、吴萃柿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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