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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临-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新能源等领域的发展。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与开发,主要以水电、风电为主,水电、风电具有优先上网优势,公司在电力为主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多元投资,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电力的生产、销售业务和相关多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至2019年底,公司权益装机容量为51.83万千瓦,其中,水电权益装机容量36.18万千瓦、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69.8%;风电权益装机容量15.65千瓦,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30.2%。水电板块,公司目前拥有水库17个,另有牛二电站水库、牛头山电站水库两个非控股水库,电站22个,另有牛头山电站、牛二电站2个非控股电站;风电板块,公司目前拥有控股风电场4个,非控股风电场1个,在建风电场1个。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118,003 万千瓦时,较上年度增加了10.88% ,完成水力售电量 115,600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0.99%,主要系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度增加;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32,856 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0.64%,完成风力售电量32,067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0.91%,主要系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正式进入生产经营期。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分析

  发电业务是公司业务的核心业务,主要包括水力和风力发电,是电力产业链的发电环节,相对电网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水电、风电生产均属清洁能源,电调顺序靠前,与火电相比,来自电网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公司从事电力生产与开发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和管理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公司管理者和技术人才。公司目前是宁德市唯一以经营清洁能源发电为主营业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宁德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占有本区域丰富风能资源上具备一定优势,在本区域水电开发资源枯竭情况下,依然具备较好发展潜力。因此,公司在本区域具备一定电力行业的竞争能力,并初步具备拓展区外电力业务的竞争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由于截止3月31日提交本报告及其摘要时,公司还未能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闽东电力股东总数,因此无法披露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本次披露的股东总数是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即 2020 年2月28日)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截止3月末的股东总数)将在《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敬请留意。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公司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工作目标,狠抓安全生产,加强经营管控,强化项目运作,扎实推进企业内部改革,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推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经过公司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公司总体运行和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9,6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898万元,增幅6.99%;实现营业利润9,6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548万元,增幅为126.0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586万元,增幅为127.02%,主要系本报告期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转让武汉楚都确认投资收益6,140万元及船舶行业上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记至0,本报告期不再确认投资损失。

  (1)电力板块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风力发电,公司目前所属十一家水力发电分公司、三家水力发电控股子公司、三家风力发电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二十二座水力发电站分布在福建省宁德市除古田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并主要向宁德市电业局或其下属各供电分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目前拥有控股风电场4个,非控股风电场1个,在建风电场1个,主要向辽宁省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水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3524元/千瓦时(不含税);风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5315元/千瓦时(不含税)。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118,003万千瓦时,较上年度增加了10.88% ,完成水力售电量 115,600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0.99%,主要系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度增加;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32,856 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0.64%,完成风力售电量32,067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0.91%,主要系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正式进入生产经营期。

  (2)地产板块

  本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地产项目“泰丽园”、“泰怡园”、“泰和园”等项目均获得市场认可。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06万元(其中房地产销售收入1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84.54%,实现营业利润-739万元,实现净利润-473万元。

  2019年主要财务项目变动如下:

  2019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主营业务显著提高,经营业绩明显好转

  一是围绕年度主业经营目标,狠抓关键经营要素,在区域降雨量较上年同期增加的基础上,各水电主业经营单位强化生产运行管理,优化水情调度,发电量明显增长;二是浮鹰岛风电全面投产,风力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2019年公司顺利实现扭亏为盈。

  (二)扎实推进项目运作,在建项目有序开展

  宁德虎贝风电场、东晟广场、丰源集控中心、宁德厦钨锂离子正极材料、宁德霞浦海上风电等在建项目和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虎贝风电项目:项目完成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并具备验收条件,南部片区第一批7台风机的安装,具备首批机组并网条件。完成24台风机基础浇筑;北部17台具备吊装条件。东晟广场项目:A标段(9#楼商业办公部分)已具备预售条件,B标段(1~8#楼住宅部分)已完成各栋主楼桩基工程;丰源集控中心项目:土建装修、消防及空调等项目已验收,光缆架设基本完成,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闽东水电站、丰源水电站、黄兰溪一级、二级电站等四个电站满足远程监控要求;厦钨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变电站已送电,一期项目已投入生产;霞浦海上风电项目:霞浦海上风电项目A、B、C区总装机容量90万千瓦,截止2019年底,公司已累计投入前期经费约4786万元。

  (三)实施改革创新驱动,瘦身健体力度加大

  公司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降本增效,通过推进分公司改革试点、整合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压缩精简机构、化解冗余人员。

  1、推进福鼎分公司改革试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福鼎发电分公司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出台了《福鼎发电分公司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压缩精简机构、化解冗员的改革思路,采取转任协理员、内部退养、竞聘上岗等具体措施。改革试点初见成效。在总结福鼎经验基础上在权属水电分子公司全面铺开。

  2、推进福安区域水电企业整合。针对福安区域公司多、高管多、二级职能机构多以及薪酬水平和结构不合理的现状,着力推进福安区域水电企业整合瘦身。公司设立了水电事业部和福安区域机构整合领导小组,事业部“三定”方案也进行了完善,提出了推进福安区域水电企业整合瘦身的目标和步骤。实现由水电事业部负责管理福安区域4家分子公司的所属水电站和福安区域瘦身健体的目标,为下阶段其他县(市)各电站并入集控中心统一调控奠定基础。

  3、推进风电板块事业部整合。针对公司所属风电场地点分散,规模较小,管理模式和技术相对简单的特点,对风电板块实行事业部整合。明确了风电板块推行事业部制管理模式,设立了风电事业部,成立了风电板块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有序推进风电企业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

  (四)加大经营管控力度,提升企业治理水平。

  1、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密切关注省、市防台防汛信息,适时启动防台、防暴雨应急响应,防汛应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认真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自查行动。对分子公司“两票三制”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等生产安全管理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的安全诊断,落实隐患闭环治理。合理安排公司电站11台机组大修,完成技改验收35个项目,完成3座电站大坝定检任务。霞浦闾峡风电场设备14号风机完成修复,正式并网发电。

  2、降本增效成效显现。成本控制力度加大,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运用“财资云平台”,对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公司日均存款大幅下降;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结构化存款业务,提高公司利息收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武汉楚都100%股权成功出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拓展筹资融资渠道。获得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2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6亿元。同时启动资产证券化融资,将公司所属发电分公司6座水电站持有的售电合同,未来不超过6年内收取的电费收入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计划融资3.2亿元,期限6年,提高了公司直接融资比例,融资结构得到优化。

  3、公司权益切实维护。公司持续推进追债控险,通过加大环三实业债务追讨力度,充分运用诉讼手段,督促落实已判决案件强制执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精信小贷公司经营风险。

  (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着力构建和谐企业

  1、推动企业文化落地。持续开展企业文化宣贯。拓展传播渠道,宣传企业文化理念;积极践行企业文化,倡导全体员工积极践行“尽心、协作、规范”的工作方式态度和“乐观、极简、和谐”的生活态度,将企业文化建设列入党建千分制考核,通过奖惩措施进行刚性约束,积极推进企业文化落地。

  2、推进和谐企业建设。一是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发挥工会、共青团及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劳动竞赛、技能大赛和员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二是实施员工关爱工程。实行职工重病医疗互助制度,做好困难党员、特困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着力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军民共建、结对帮扶、捐资助学、公益募捐等公益活动。重点支持风电站、水电站、库区周边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全年公司累计投入各类扶贫及公益建设资金301万元。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增产增收,以实际行动践行国有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积极推进军民共建工作,公司与中国海军“宁德舰”结为共建对子,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10。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并根据其公允价值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19年1月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7,089,165.16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93,912,776.96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617,400.00元、未分配利润41,441,011.80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为41,441,011.8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41,441,011.80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0元。

  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19年1月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7,089,165.16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93,912,776.96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617,400.00元、未分配利润41,441,011.80元。相关调整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为41,441,011.8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41,441,011.8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分别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批准。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①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合并财务报表

  A.母公司财务报表

  ②于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合并财务报表

  A.母公司财务报表

  ③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到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调节表

  A.合并财务报表

  A.母公司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无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楚都完成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嘉祥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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