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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临-01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志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范志纯、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部门运作规范,能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无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监事会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01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资金占用情况。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6、信息披露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内幕信息按照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7、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8、监事会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的决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有关长期性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收购福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739.63万元,并按公司持有福成公司70%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减值4,017.74万元及商誉减值546.66万元;拟对宁德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应收乾淳公司的剩余款项590.75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使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减少590.75万元。董事会同意以上二项事项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877.04万元,使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减少5155.15万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480,248.28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687,922.91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红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预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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