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新大正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核准,新大正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10,6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289,448.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53.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2,995.8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入2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账号63152795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账号83010078801400002439。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49.67万元(包含置换金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40,783.9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6,000万元(含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主要理财产品的额度情况如下:
额度内未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资金,将用于购买7天、14天短期灵活性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确保日常募集项目资金的支付。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法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新大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王 珏 方东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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