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大正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新大正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审计运作、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自查,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与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活动的相关资料,对公司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大正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新大正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王 珏 方东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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