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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大正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17,910,667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7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9,289,448.92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616,453.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2,995.8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8-13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601.98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47.69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17万元;截至2019年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649.6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17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3,870.85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86.3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0,783.9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旨在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所需的人才,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系费用化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71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大正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新大正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大正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2]:该项目尚未投入,未产生经济效益;

  [注3]:该项目前期主要系零星系统的改造,未产生经济效益。

  保荐代表人:王 珏  方东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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