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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15年5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95号),就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存披露的关于公司当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收购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前后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毛利变化情况、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库存商品、销售费用等事宜进行了问询。

  2、2015年7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5号),提出2015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增资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查发现,公司所在地以及其他地区账户中有部分投资者交易量较大并对此高度关注,要求对此次增资行为的信息保密工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大额交易投资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作出说明。

  3、2015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43号),就公司已经发生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10月29日才补充披露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事项进行监管函告。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9日履行了信披义务。

  4、2015年11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94号),就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事宜予以关注,要求公司补充说明该分配方案的理由、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业绩匹配、决策过程以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并说明公司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与该方案预披露前三个月内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

  5、2015年11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04号),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合作投资方北京中文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交易、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披露该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及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事项。

  6、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604 号),关于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需公司对是否泄密和内幕知情人情况情况进行核查。

  7、2016年2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73号),就公司对外投资上海墨鹍相关事宜进行问询。

  8、2016年8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 75 号),对公司推进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问询。

  9、2016年9月22日,安徽监管局下发《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9 号),因公司收到退税补贴 3,181.56 万元以及 2015 年购买理财产品合计 3.2 亿元(占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1.40%)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事宜,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6年9月29日,公司公告《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已按照安徽监管局的要求,认真整改,组织和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强化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10、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 183 号),由于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单笔金额均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收到函件后,董事会高度重视,敦促相关负责人加强对业务规则的学习,要求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主要业务人员加强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学习,充分认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同时加强对监管案例的学习,提高警示性。

  11、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49号),公司因筹划发行可转换债事项申请公司股票自当日开市起停牌,需公司对本次筹划发行可转换债的保密情况等进行说明。

  12、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约见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谈话的函》(中小板约见函【2017】第< 16 >号),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墨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68.43%股权的过户和股份上市工作,因公司称拟调整墨鹍科技的股权安排,需公司就该事项与交易所进行谈话。

  13、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342 号),主要涉及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事宜,需公司作出相关说明。

  14、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308 号),主要涉及对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等情况进行说明。

  15、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586 号),主要涉及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芜湖顺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吴绪顺的交易对价等情况的说明。

  16、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652 号),主要涉及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公司持有的芜湖顺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参考资产评估值89,876万元为基础,在前次挂牌价90,000万元基础上进行了折价,按前次挂牌价的91%作价进行出售,即本次挂牌底价为人民币81,900万元,需要公司对转让原因、挂牌价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

  17、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196 号),主要涉及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墨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给字节跳动有限公司,需要公司对出售事项、主要交易条款、会计处理、业绩补偿安排等情况进行说明。

  18、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336 号),主要涉及对营业收入、毛利率、应收账款、商誉、期间费用等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注函、问询函、监管函等所关注、问询、监管的事项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和分析,对上述问询函、关注函、监管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对外披露。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今后公司将继续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特此公告。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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