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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总额及收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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