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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巨人网络

  股票代码:002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凯路988号6号楼301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巨人网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巨人网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铼钸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巨人网络的权益达到5%以外,铼钸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巨人网络部分股份。铼钸投资于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继续转让巨人网络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90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仍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规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铼钸投资持有101,218,997股巨人网络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铼钸投资于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3,886,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8%。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巨人网络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巨人网络101,218,997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铼钸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第四节披露的信息以外,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铼钸投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人:王虹人

  联系电话:(021)3397999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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