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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郑建彪,注册会计师,199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数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无在致同所外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无在致同所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5年成为合伙人,曾为十余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服务。2019年转为质控合伙人,目前在事务所主要负责年报质控工作,同时担任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无在致同所外兼职。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7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8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本公司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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