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内蒙古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内蒙古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内蒙古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股权收购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是以关联方实缴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额7,200万元(低于专业机构对其的评估值7,250万元)为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公允定价的原则。

  3、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 正,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华耀光电100%股权。

  独立董事签字:

  ____

  沈辉                      沈险峰                     谢永勇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