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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2019年度肇庆市德庆县、怀集县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四十四批)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合同是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公司承接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了“2019年度肇庆市德庆县高良镇、怀集县梁村镇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四十四批)”的中标情况。详见2020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肇庆市德庆县、怀集县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四十四批)中标的公告》。

  2019年度肇庆市德庆县高良镇、怀集县梁村镇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四十四批)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2020年3月31日,公司与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粤水利”)签订《2019年度肇庆市德庆县高良镇大寨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44-01)、《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百德(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44-02)。上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EPC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2019年度肇庆市德庆县高良镇、怀集县梁村镇垦造水田项目。

  (四)合同金额:

  1.《2019年度肇庆市德庆县高良镇大寨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939.2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857.08万元。

  2.《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百德(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1,233.3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124.48万元。

  上述合同价合计暂定2,172.62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981.56万元。

  (五)合同工期: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合同段验收,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初步验收,以项目验收确认通过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名称: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涌泉。

  3.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4.经营范围: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土地整理、复垦,灌溉服务,其他农业服务等。

  5.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2108房。

  6.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日。

  (二)兴粤水利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9年,公司承接了兴粤水利的2018年度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幕村(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2019年度云浮市新兴县东成镇、稔村镇、六祖镇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七批),2019年度肇庆市四会市迳口镇、德庆县九市镇、马圩镇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二十一批)等项目,合计金额74,595.86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3.73%。

  (四)兴粤水利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上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

  (二)合同主要内容

  1.《2019年度肇庆市德庆县高良镇大寨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44-01);

  合同金额:暂定939.2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857.08万元。

  2.《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百德(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9KT-EPC-44-02)。

  合同金额:暂定1,233.3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124.48万元

  (三)结算方式:除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外,其余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四)合同工期: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合同段验收,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初步验收,以项目验收确认通过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兴粤水利)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上述合同金额2,172.6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的0.26%,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是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该预计额度内。

  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肇庆市德庆县高良镇大寨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2.《2019年度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百德(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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