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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解除相关协议并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7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0年3月2日,公司与雅仕集团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年3月2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铧永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盛兴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立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上协议统称为“原协议”。

  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经与各投资者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不再执行。

  根据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与雅仕集团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新认购协议”)。

  新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于2020年4月3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金额

  乙方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含本数)。乙方将按最终确定的认购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确定总认购款。

  三、认购方式、定价原则、认购数量、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一)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二)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竞价结果由甲方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三)认购数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800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乙方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含本数)。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资金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如需要,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声明、承诺与保证

  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中第5款为:乙方获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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