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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股东张少怀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少怀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1,097,1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9%。减持计划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张少怀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获悉其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张少怀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张少怀女士因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股份数量及结构均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张少怀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少怀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张少怀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张少怀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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