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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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