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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及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27,617.47万元,同比2018年增长48.6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375.03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30.58%;每股收益为1.443元。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43,750,303.03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40,135,304.32元,减去2019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4,522,126.43元后,减去2018年度股东分红113,041,801.80元,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6,321,679.12元。

  公司拟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因经营资金需要,拟向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信8,000万元,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申请银行授信15,000万元, 本公司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2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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