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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一)交易概述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经营业绩,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2020年内继续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任意时点的保证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预案》。

  (三)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商品衍生品业务基本情况

  (一)品种和数量

  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和现货产品相关的铜、黄金、白银等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持仓数量不超过对应的现货敞口。

  公司在证监会批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内交易,通过金融机构在境外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及伦敦金银协会(LBMA)进行境外交易。

  (二)资金规模和业务时间

  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期间为2020年度,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使用公司自有合法资金,提供套期保值业务时点金额最高不超过25亿人民币,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商品衍生品持仓时间与现货产出和购销合同的执行时间相匹配,合同对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超过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时间。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时,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本公司以自产矿、库存原料、外购原料和销售产品的现货为依据,利用商品期货及期权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降低现货市场价格风险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公司经营业绩。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波动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阴极铜、黄金、白银,需要原料主要为铜精矿、粗铜、阳极铜。原料和产品与铜、金、银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铜、金、银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铜、金、银期货品种在国际国内都是成熟品种,套期保值也是行业控制价格风险的通行做法。

  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商品衍生品的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本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可以规避原料和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一)基差风险:公司开展对现货敞口的套期保值,但现货和期货合约之间存在价差,期货不同月份之间有月差,境内外期货市场有两市差,套期保值无法实现100%控制风险。

  (二)交易风险:因期货价格波动,存在交易员输入价格数量和交易方向错误风险;操作流程中出现数据差错形成的风险;操作设备故障形成的风险;交易网络中断的风险;期货交易月份流动性不足风险;期货停板无法交易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具备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控和风控管理体系,制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保值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设立专门的决策机构对商品衍生品交易的重大事项和保值方案进行决策;

  (三)公司总体上控制套期保值的数量和资金规模,日常做好业务管理监控和资金准备。

  (四)业务实行授权管理,明确授权职责及业务范围。公司设立交易、结算、资金调拨、风险管理等具体岗位。各岗位职责明确,进行多层次制约和监督。制定交易错单处理规定,理清业务流程,控制风险点。选择流动性好并有利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开展保值。

  (五)持续加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培训,交易员加强交流学习提升交易能力。配置可靠的交易设备,提供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保障商品衍生品交易的顺利开展。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八、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陈所坤先生和于定明先生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已就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严格履行操作程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三)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是对自产矿和库存原料、产品进行保值,控制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制定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保值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对商品衍生品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于2020年4月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2020年商品衍生品业务事宜无异议。

  同时,本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

  1、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不得以投机或套利目的进行衍生品交易;

  2、在运用商品套期保值工具的过程中,从实际需要出发,公司应合理计划、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同时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进一步落实风险控制体系、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防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各项风险;

  4、本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给云南铜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0年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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