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一)2018年12月28日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冻结的原因: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鲁民初217号之一),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长城集团等合同纠纷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长城集团持有公司的30,181,813股股票进行冻结。

  (二)2019年3月13日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原因: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民初125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与长城集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对长城集团持有公司的30,181,813股股票进行冻结。

  (三)2019年3月25日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原因: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民初379号),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长城集团等其他合同纠纷案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对长城集团持有公司的30,181,813股股票进行冻结。

  (四)2019年4月2日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原因: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105民初20641号),宝诚创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与长城集团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长城集团持有公司的29,988,228股股票进行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长城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181,813股,占公司股份的24.78%,累计被冻结30,181,813股,占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00%;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已被轮候冻结18次,累计轮候冻结542,885,46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临2019-012号、临2019-017号、临2019-036号、临2019-038号、临2019-040号、临2019-053号、临2019-054号、临2019-056、临2019-069)。

  三、控股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控股股东债务情况

  根据长城集团提供的信息,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长城集团作为主债务人最近一年已到期未兑付的有息负债18.21亿元;因债务违约纠纷涉及的重大诉讼(诉讼金额1000万元以上)共计11起,涉及长城集团主债务诉讼累计金额16.38亿元。其中,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诉长城集团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长城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吴证券回购款本金29,000万元、利息4,263,000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3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违约金435,000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3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偿付原告东吴证券律师费损失280,000元;目前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长城集团持有的天目药业股票2,500万股,并以拍卖所得清偿被执行人长城集团结欠之债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7日10时至2020年5月8日10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长城集团持有公司2,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长城集团未发行债券,因此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460万元及公司为关联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涉及的1,430万元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截止目前,长城集团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解决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长城集团、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尽快解决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积极敦促长城集团和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解决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目前尚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如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长城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181,813股、占公司股份的24.7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为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6,799,460股、占公司股份的22.02%;公司第三大股东为杭州岳殿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954,600、占公司股份的3.25%。若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