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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8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筱东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3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年报工作备忘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应出公司的经营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根据《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第三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拟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解锁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潘恒等3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潘恒等3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3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第五届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2017年5月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公司拟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潘恒等3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7万股调整为11.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第五届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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