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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ST正源              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由于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6年度因追溯重述后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1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19)0021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92,535,229.55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1,494,992.0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99,534.06元。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3月28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2月18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纪律处分,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人造板制造、工程施工等业务,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共1,411,457,825.43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共1,387,549,591.27元。各版块主营业务收入如下:人造板制造业务实现收入816,918,093.64元、工程施工业务实现收入369,739,010.29元,酒店服务业务实现收入65,555,347.95元、农产品贸易业务实现收入135,337,139.39元。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 13.4.1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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