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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7,621,906.3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95,299,136.48元,减去2019年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3,808,000元以及2019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755,403.83元,2019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0,357,638.96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为持续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19029.696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76,118,7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

  本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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