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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获受理 为首家被否决后“返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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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歆
4月13日晚,上交所官网披露信息显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科创板申请获得受理。值得关注的是,泰坦科技去年4月份曾申请科创板发行上市并获受理,但去年9月份因未能获得科创板上市委审议同意而被上交所终止审核。
据接近上交所人士独家向《证券日报》记者确认,该公司为首家被上市委否决后“返场”科创板且获受理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交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后,发行人方可再次提交发行上市申请。从去年9月26日至今,泰坦科技再次提交申请的间隔时间为逾六个半月。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泰坦科技此次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的IPO募资额有所变化,本次为5.35亿元,而前次为4.15亿元。此外,相较于前次发行申请,泰坦科技本次的保荐机构也发生了变化。
事实上,更为重大的变化在于监管部门对科创板申请企业“科创属性”的定义有了更为明确的指引。今年3月中下旬,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明确了“3+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3项常规指标分别为“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5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是对3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
3月27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该规定及附件所列示范格式要求,开展科创板定位的自我评估;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发行上市时,应当重点核查发行人行业领域归类和科创属性认定的依据是否真实、客观、合理。此外,新申报企业的科创属性评价和科创板定位把握等事项,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暂行规定》发布前已申报企业的科创板定位把握等事项,实行“新老划断”,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和实践要求进行。
泰坦科技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表示,上交所明确“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包括了金融科技、科技服务等”,公司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属于科技服务行业,因此,公司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此外,记者注意到,在科创属性认定方面,该公司表示符合3项常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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