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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之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朔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之日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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