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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萧然工贸因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而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4.29%减少至12.69%。本次及前次萧然工贸司法拍卖完成后,因受买人徐杏花、深圳前海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目前股份登记信息显示,萧然工贸仍持有公司16.29%股份。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3560号之三,获悉萧然工贸所持有公司1120万股股权以8702.4万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买受人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所有,致使萧然工贸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12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1.19%,占公司总股本的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现将萧然工贸有关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备注

  1、2020年1月9日,萧然工贸持有的公司1400万股股份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萧山法院”)依法强制拍卖。2020年2月19日,萧山法院出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浙0109执5354号之三,萧然工贸持有的公司1400万股股份归受买人徐杏花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受买人徐杏花时起转移,萧然工贸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14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1.83%,占公司总股本的2%,萧然工贸持有公司比例从16.29%下降到14.29%,因受买人徐杏花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目前股份登记信息显示,萧然工贸仍持有公司16.29%股份。

  2、本次股份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

  3、在公司IPO时,萧然工贸在《吉华集团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减持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所持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后两年内,其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派发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相应调整)。”本次减持的股份为限售流通股,在2020年6月15日限售股解除限制前,受买方深圳前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被限制转让。本次减持系因司法拍卖造成的被动减持,不违反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系因萧然工贸因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而进行的被动减持。截至本公告日,萧然工贸持有公司股份88,860,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因受买人徐杏花、深圳前海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目前股份登记信息显示,萧然工贸仍持有公司股份114,060,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萧然工贸目前所持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累计司法冻结1,229,467,650股,不排除萧然工贸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继续司法拍卖的情况。

  2、公司第一大控股股东锦辉机电持有公司28%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邵伯金先生;公司第二大控股股东萧然工贸持有公司12.69%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徐建初先生。因公司IPO时锦辉机电与萧然工贸持股比例接近,被共同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邵伯金先生与徐建初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萧然工贸及实际控制人徐建初与公司第一大股东锦辉机电及实际控制人邵伯金之间股权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互相担保的情形。若萧然工贸所持公司股份均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会影响萧然工贸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对第一大股东锦辉机电及实际控制人邵伯金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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