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2019年度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94,523,29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转增股本。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15,54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9,192,951股,以1,190,822,59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053,715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70%。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总金额为362,128,834元(不含交易费用)。
将该回购金额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合计874,182,549元,占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4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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