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将2019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月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204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玲珑轮胎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000,000张,每张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合计人民币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19,600元(含进项税人民币352,0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80,4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8年3月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9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5,514,50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4,105,118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47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675,282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11,282,355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人民币1,607,073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3月12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16,507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3: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于2019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生产产能已达到预计产能,但由于承诺效益的计算以整个项目全部达产之后连续12个月为效益计算期间,因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所实现效益尚无法与承诺效益进行对比。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2002号《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玲珑轮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玲珑轮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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